地方稅務局主管的稅目有印花稅、使用牌照稅、田賦(目前停徵)、地價稅、土地增值稅、房屋稅、契稅、娛樂稅等地方稅。如有地方稅相關問題請至官網查詢,歡迎訂閱電子報,隨時掌握資訊。~謝謝您~ 官網網址www.tytax.gov.tw。如國稅問題,請洽北區國稅局辦理→電話:0800-000-321。
2012年2月3日 星期五
2012.02.06「2012桃園燈會」租稅宣導活動
「2012桃園燈會」租稅宣導活動,日期:101年2月6日(星期一),地點:蘆竹鄉南崁溪畔河濱公園
桃園縣政府地方稅務局為加強租稅宣導,於101年2月6日(星期一)14時至17時,在南崁溪畔河濱公園配合蘆竹鄉公所舉辦「2012桃園燈會」活動辦理租稅宣導,民眾只要填寫問卷或捐贈101年1-2月份發票2張即可兌換小燈籠1只,所募集發票將轉贈愛心社福團體,歡迎鄉親踴躍參加、共襄盛舉。
101.02.04「元宵燈謎晚會」租稅宣導活動
「元宵燈謎晚會」租稅宣導活動,日期:101年2月4日(星期六),地點:桃園縣龜山鄉壽山巖觀音寺前廣場
桃園縣政府地方稅務局為加強租稅宣導,於101年2月4日(星期六)18時30分壽山巖觀音寺舉辦「元宵燈謎晚會」活動時,在該寺前廣場(龜山鄉嶺頂村西嶺頂18號)配合辦理租稅宣導有獎徵答活動,另外民眾只要填寫問卷或捐贈101年1-2月份發票2張即可兌換小燈籠1只,所募集發票將轉贈愛心社福團體,歡迎鄉親踴躍參加。
退稅款未領取或兌領者,請儘速領取,不要讓您的權益睡著了!
退稅款未領取或兌領者,請儘速領取,不要讓您的權益睡著了!
桃園縣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截至100年12月止,退稅案件中計1,149張退稅支票,前經該局以掛號郵寄方式通知領取,惟因受款人地址他遷不明,而尚未領取支票;另計3,137張退稅支票雖已被領取,惟受款人尚未向金融機構兌領;為維護您的權益,特別提醒受退稅人,儘速至該局領取或向金融機構兌領。
該局為讓民眾能更方便查詢退稅辦理情形,民眾只要進入該局網站(http ://www.tytax.gov.tw)首頁,至網路櫃台點選「退稅未兌領支票查詢」系統,輸入身分證統一編號即可進行查詢,若您仍有地方稅退稅相關疑問,歡迎利用免付費電話0800-316969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該局為讓民眾能更方便查詢退稅辦理情形,民眾只要進入該局網站(http ://www.tytax.gov.tw)首頁,至網路櫃台點選「退稅未兌領支票查詢」系統,輸入身分證統一編號即可進行查詢,若您仍有地方稅退稅相關疑問,歡迎利用免付費電話0800-316969洽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未依限繳納使用牌照稅或未按期檢驗遭監理機關註銷之車輛,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除責令補稅外,將處以1倍或2倍之罰鍰,請車主注意,以免遭罰。
未依限繳納使用牌照稅或未按期檢驗遭監理機關註銷之車輛,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除責令補稅外,將處以1倍或2倍之罰鍰,請車主注意,以免遭罰。
桃園縣政府地方稅務局提醒車主:未依限繳納使用牌照稅或車輛未依行照上記載之指定檢驗日期至監理機關或合格汽車檢驗廠檢驗,逾6個月經監理機關逕行註銷牌照之車輛,如使用公共道路遭查獲,將依違反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規定,除責令補稅外,處以應納稅額1倍或2倍之罰鍰。
該局表示,使用公共道路包括行駛公共道路、停放公共道路路旁及路邊收費停車格(無論是否繳交停車費),請車主務必於使用牌照稅開徵期間繳納(全期及營業車上期於每年4月開徵,營業車下期於每年10月開徵);另車輛請如期檢驗,如已遭吊、註銷牌照,亦請儘速至車籍所在地之監理機關辦理重新領牌,以免遭罰。
如您對使用牌照稅相關事項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可利用稅務局總(分)局電話查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一般電話:總 局:3326181轉2453-2461。
中壢分局:4515111轉602、603。
大溪分局:3800072轉317。
楊梅分局:4781974轉308。
該局表示,使用公共道路包括行駛公共道路、停放公共道路路旁及路邊收費停車格(無論是否繳交停車費),請車主務必於使用牌照稅開徵期間繳納(全期及營業車上期於每年4月開徵,營業車下期於每年10月開徵);另車輛請如期檢驗,如已遭吊、註銷牌照,亦請儘速至車籍所在地之監理機關辦理重新領牌,以免遭罰。
如您對使用牌照稅相關事項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可利用稅務局總(分)局電話查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一般電話:總 局:3326181轉2453-2461。
中壢分局:4515111轉602、603。
大溪分局:3800072轉317。
楊梅分局:4781974轉308。
車輛專供身心障礙者使用之免徵使用牌照稅案件,如免稅條件喪失時,應主動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恢復課稅。
車輛專供身心障礙者使用之免徵使用牌照稅案件,如免稅條件喪失時,應主動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恢復課稅。
桃園縣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專供身心障礙者使用之免徵使用牌照稅案件,嗣後如有改變用途、轉讓、戶籍遷移或持有身心障礙手冊者死亡等免稅條件喪失時,應主動向車籍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申請恢復課稅。
該局表示,車輛經核准依使用牌照稅法第7條第1項第8款規定免徵使用牌照稅後,該局對免稅車輛均有建檔列管,並與戶政、監理、社會處等相關單位提供之資料相互勾稽審查,以遏止逃漏稅捐,故前開免稅車輛如免稅條件喪失時,例:戶籍遷移以致車主與持有身心障礙手冊者非同戶籍、車籍與戶籍地址不一致、身心障礙手冊因核發原因消滅失效、車主或身心障礙者出境經戶政機關逕為遷出登記、身心障礙手冊持有者或車主死亡、車輛轉讓、改裝、改設或變更使用性質等,不符免稅要件規定時,均應取消免稅並補徵稅款。
如您對使用牌照稅相關事項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可利用稅務局總(分)局電話查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一般電話:總 局:3326181轉2453-2461。
中壢分局:4515111轉602、603。
大溪分局:3800072轉317。
楊梅分局:4781974轉308。
該局表示,車輛經核准依使用牌照稅法第7條第1項第8款規定免徵使用牌照稅後,該局對免稅車輛均有建檔列管,並與戶政、監理、社會處等相關單位提供之資料相互勾稽審查,以遏止逃漏稅捐,故前開免稅車輛如免稅條件喪失時,例:戶籍遷移以致車主與持有身心障礙手冊者非同戶籍、車籍與戶籍地址不一致、身心障礙手冊因核發原因消滅失效、車主或身心障礙者出境經戶政機關逕為遷出登記、身心障礙手冊持有者或車主死亡、車輛轉讓、改裝、改設或變更使用性質等,不符免稅要件規定時,均應取消免稅並補徵稅款。
如您對使用牌照稅相關事項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可利用稅務局總(分)局電話查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一般電話:總 局:3326181轉2453-2461。
中壢分局:4515111轉602、603。
大溪分局:3800072轉317。
楊梅分局:4781974轉308。
土地所有權人出售自用住宅用地,土地增值稅除可享受一生一次優惠稅率外,嗣後再出售,亦可適用一生一屋優惠稅率。
土地所有權人出售自用住宅用地,土地增值稅除可享受一生一次優惠稅率外,嗣後再出售,亦可適用一生一屋優惠稅率。
桃園縣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自99年1月1日 起,如果您使用「一生一次」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後,若再次出售自用住宅用地,只要持有該土地及房屋並設戶籍滿六年以上,出售前五年沒有供營業或出租者,仍可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土地增值稅百分之十優惠稅率。稅務局進一步說明符合一生一屋優惠稅率條件如下:1、出售土地不超過都市土地150平方公尺 ,或非都市土地350 平方公尺 。2、出售時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僅有該處房屋。3、出售前持有該土地六年以上。4、出售前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該地設有戶籍且持有該自用住宅連續滿六年。5、出售前五年內未曾供營業使用或出租。該局提醒出售自用住宅用地且符合上述規定之納稅義務人,可向當地稅務機關提出申請。如有相關稅務疑難,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將竭誠為您服務。
換屋如符合要件,賣舊屋所繳的土地增值稅金可以申請退回。
換屋如符合要件,賣舊屋所繳的土地增值稅金可以申請退回。
桃園縣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用地重購退稅根據土地稅法第35條規定重點如下:1、不論先賣後買或先買後賣自用住宅均可申請退稅。2、出售與重購相距時間必須在兩年內。3、出售與重購的土地必須都符合自用住宅用地條件。4、新購地價總額大於賣出地價總額扣除應納土地增值稅後之餘額。5、退稅金額限在已繳稅款範圍內退還不足支付新購地之價款。6、新購與出售土地之所有權人必須登記在同一人名義下。該局更進一步指出,民眾若打算於2年內以小屋換大屋,該出售的土地雖符合自用住宅用地條件,仍可以先選擇按一般稅率核課土地增值稅,於重購後,亦可適用重購退稅規定,惟申請退稅後,重購之土地,自完成移轉登記之日起5年內不得移轉或變更其他用途,否則將依土地稅法第37條規定追繳原退還之稅款。
房屋使用情形變更及時申請,可省稅捐
房屋使用情形變更及時申請,可省稅捐
桃園縣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稅依據房屋使用情形的不同而適用不同的稅率,而且可按月依使用情形的不同分別計算稅額,申報日期在每月15日以前者,申報月份即可適用變更後稅率;如在每月16日以後申報者,自次月起適用變更後稅率。提醒納稅義務人一定要注意自己的權益,於變更30日內向所屬轄區的稅捐單位提出書面申請,以免事後主張使用情形已變更,發生舉證困難之情形。該局特別再次提醒您,為了自身的節稅權益,房屋使用情形一有變更,一定要及時申請,稅捐單位會即時依您的申請,依調查情況釐正稅籍資料,並將查核結果以書面回覆給您。
違章建築課徵房屋稅及非農業使用土地課徵地價稅,僅為納稅義務履行,無法使違章建築變成合法
違章建築課徵房屋稅及非農業使用土地課徵地價稅,僅為納稅義務履行,無法使違章建築變成合法
民眾常生疑義詢問,農業用地興建違章房屋又沒有產權,何以要申報房屋稅籍繳納房屋稅?既已繳了房屋稅、地價稅,為何遭桃園縣政府相關單位科處農地違規使用之罰鍰?
桃園縣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農地依法應從事農業使用,如在農地上違法興建房屋,做停車場、工廠……等非農業使用行為時,除設籍課徵房屋稅、改課地價稅外,另違規使用部分,將遭縣府其他相關單位依違反都市計畫法或區域計畫法規定,處以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須限期恢復原狀。
又該局指出,農地作非農業使用係屬違法行為,而所興建之違章房屋,基於課稅公平原則,依規定仍應課徵房屋稅、地價稅,故民眾不能據以主張違章建築因繳稅就變成合法了。
如想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請撥該局03-3326181轉2412洽詢,地方稅務局將會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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